大學相關科實習辦法
2021.12.24
【一辦實習】1995協談專線自殺防治輔導服務
社團法人新北市國際生命線協會
1995協談專線自殺防治輔導服務
相關學系學生實習辦法
101.7.30
一、目的:
為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生實習計劃,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科系(所)學生了解生命線推動情形,並藉由參與本會實務運作,整合在校之理論學習與實務經驗,提供完整實習工作機會。
二、目標:
1.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生命線理念與價值的認識。
2.透過實際參與本會運作,參與各項方案、會議與活動,深入理解生命線與社會福利機構及捐款大眾之間的關係。
3.藉由實習經驗與課程的安排,增進學生專業知能,並提供職場之實際運作體驗。
三、招收對象及人數:
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學生2名,以修習過諮商輔導理論、社會工作概論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社會工作研究法等基礎必修課程為優先。
四、實習時間:
期中: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止,為期4個月
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,為期4個月
暑期:每年7月1至8月31日止,為期2個月
五、申請程序:
1.先來電知會再寄申請資料。
2.書面資料審查:請檢附以下資料郵寄至本會。
履歷、自傳、實習計畫書(含申請動機、實習目標、預期實習內容與實習效益等)、成績單、其他相關之文件
3.面試: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,另通知面試時間。
六、實習內容:
1.1995電話協談見習、實習:
見習是觀察其他工作人員如何接案、同理、了解、建立關係、構成有效改變等;實習是自己如何操作。
2.1995電話協談志工督導制度見、實習
3.專題講座:參與志工職前訓練、志工在職訓練
4.參與會議、協助推動社會公益活動、支援行政相關事務
行政工作是推動直接服務的幕後力量,藉著直接參與行政,了解溝通、協調及銜接各項工作
5.機構督導--個別與團體督導
七、實習作業:
1.實習日誌、週誌
2.實習總報告(包含方案的設計撰寫與評估)
3.其他指定作業
八、實習須知:
1.實習前
基礎課程:社會工作概論、心理學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社會工作研究法等基礎必修課程,需修諮商理論為優先。
2.實習中
2-1遵守本會作息規定,不得任意遲到、早退或無故缺。
2-2遇有特殊事宜需事先請假並不得超過三天,否將不予實習分數。
2-3指定作業(日誌、週誌、讀書心得報告)應按時交予社工人員。
2-4對案主資料絕對保密,個案記錄不得攜出本會。
3.實習結束
3-1作業◎實習結束一週內,繳交實習總報告。
3-2考核◎由督導進行考核評估,並將實習評核表寄返各校備查。
九、機構的立場是配合申請實習學校之規定的不同,給予學生實習的時間與空間。
1995協談專線自殺防治輔導服務
相關學系學生實習辦法
101.7.30
一、目的:
為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生實習計劃,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科系(所)學生了解生命線推動情形,並藉由參與本會實務運作,整合在校之理論學習與實務經驗,提供完整實習工作機會。
二、目標:
1.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生命線理念與價值的認識。
2.透過實際參與本會運作,參與各項方案、會議與活動,深入理解生命線與社會福利機構及捐款大眾之間的關係。
3.藉由實習經驗與課程的安排,增進學生專業知能,並提供職場之實際運作體驗。
三、招收對象及人數:
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學生2名,以修習過諮商輔導理論、社會工作概論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社會工作研究法等基礎必修課程為優先。
四、實習時間:
期中: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止,為期4個月
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,為期4個月
暑期:每年7月1至8月31日止,為期2個月
五、申請程序:
1.先來電知會再寄申請資料。
2.書面資料審查:請檢附以下資料郵寄至本會。
履歷、自傳、實習計畫書(含申請動機、實習目標、預期實習內容與實習效益等)、成績單、其他相關之文件
3.面試: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,另通知面試時間。
六、實習內容:
1.1995電話協談見習、實習:
見習是觀察其他工作人員如何接案、同理、了解、建立關係、構成有效改變等;實習是自己如何操作。
2.1995電話協談志工督導制度見、實習
3.專題講座:參與志工職前訓練、志工在職訓練
4.參與會議、協助推動社會公益活動、支援行政相關事務
行政工作是推動直接服務的幕後力量,藉著直接參與行政,了解溝通、協調及銜接各項工作
5.機構督導--個別與團體督導
七、實習作業:
1.實習日誌、週誌
2.實習總報告(包含方案的設計撰寫與評估)
3.其他指定作業
八、實習須知:
1.實習前
基礎課程:社會工作概論、心理學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社會工作研究法等基礎必修課程,需修諮商理論為優先。
2.實習中
2-1遵守本會作息規定,不得任意遲到、早退或無故缺。
2-2遇有特殊事宜需事先請假並不得超過三天,否將不予實習分數。
2-3指定作業(日誌、週誌、讀書心得報告)應按時交予社工人員。
2-4對案主資料絕對保密,個案記錄不得攜出本會。
3.實習結束
3-1作業◎實習結束一週內,繳交實習總報告。
3-2考核◎由督導進行考核評估,並將實習評核表寄返各校備查。
九、機構的立場是配合申請實習學校之規定的不同,給予學生實習的時間與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