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
2019.06.17【公告】關於協談志工年度考核辦法事宜
公 告
108年6月17日
主旨:關於協談志工年度考核辦法事宜。
說明:依據第16屆第1次志工委員、幹部、督導會議(108.6.10)及第1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(108.6.13)辦理。
辦法:
一、志工督導經聆聽錄音帶後,以錄音檔評鑑表為依據,若有分數未達70分之事宜,則於5月底向中心反映。
二、由中心安排非直屬督導兩位,於下半年度分別進行一次個別督導,兩次個督時間安排需間隔一個月以上。
三、兩次個別督導需於9月底以前完成,完成後,11月底時由受督志工自行挑選錄音檔,由三名督導共同評分,並將評分完成之評分表交給中心。
四、若錄音檔評分表合計平均仍未達70分,則該名志工由中心於年底予以不續聘處理。
五、本辦法經第1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進行宣導,於明年1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。
108年6月17日
主旨:關於協談志工年度考核辦法事宜。
說明:依據第16屆第1次志工委員、幹部、督導會議(108.6.10)及第1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(108.6.13)辦理。
辦法:
一、志工督導經聆聽錄音帶後,以錄音檔評鑑表為依據,若有分數未達70分之事宜,則於5月底向中心反映。
二、由中心安排非直屬督導兩位,於下半年度分別進行一次個別督導,兩次個督時間安排需間隔一個月以上。
三、兩次個別督導需於9月底以前完成,完成後,11月底時由受督志工自行挑選錄音檔,由三名督導共同評分,並將評分完成之評分表交給中心。
四、若錄音檔評分表合計平均仍未達70分,則該名志工由中心於年底予以不續聘處理。
五、本辦法經第1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進行宣導,於明年1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。